孕妇 什么情况需要做引产?
引产是指为了母体和胎儿的安全,以人为的方法诱发子宫收缩,促使孕妇分娩的方法。有人把引产比喻为“强扭瓜” ,误认为引产比正常分娩痛苦大,真是这样吗?让我们先来看看分娩的疼痛是怎样产生的。
正常分娩是由于阵发性子宫收缩促使子宫颈口逐渐扩张和胎儿下降。由于子宫的收缩,引起子宫肌肉间缺血和神经未稍受压,因此引起分娩时的腹疼。子宫颈成熟越好(宫颈变软,颈管消失等),越容易开大,所需分娩时间越短,产妇的痛苦就越小,足月妊娠或过期妊娠者,子宫颈多已接近成熟,另外,所用的引产方法如乙胡酚、催产素、人工剥膜等,除了能诱发宫缩外,都还有促进宫缩成熟的作用。 而自然发动的宫缩或人工诱发的宫缩对产妇来说感觉是一样的。
对于一些妊娠不足月,因某些原因需要终止妊娠而引产者,虽然宫颈不成熟,难以扩张,但由于各种引产药物的促宫颈成熟作用,再加胎儿比较小,所受阻力也小,因此所需的分娩力量和时间,也不会比正常分娩要大、时间要长,甚至还要更快一些。也就是说,只要引产方法得当,无论是足月妊娠、过期妊娠还是不足月妊娠的引产,都不存在比正常分娩痛苦大的问题。
哪些情况下需要做引产
1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。患有肾炎的女性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产后的恢复。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妊娠。
2、宫内死胎。如果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3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。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,可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(窒息)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。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4、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。以超声波等法检查,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,也需立即引产。
5、羊水过多的孕妇。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会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,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6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。此类孕妇因身体虚弱、精力不济,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应当考虑引产。
7、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。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多出现在妊娠中、后期,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,导致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等,可选择引产。
手术后要注意事项
1、出院后注意休息、加强营养。
2、注意子宫收缩情况、流血多少、是否发烧等。
3、发现流血过多或感染时,要积极治疗。
4、引产后1个月内注意外阴部卫生,禁止性生活。
5、休息1个月后,如果未发现异常即可恢复工作、1个月后复查,过性生活应采取避孕措施。